一、变革科目,进士科专试服务现实的策论,取消涵育人文的诗赋。并且设立“新科明法,试律令、《刑统》,大义、断桉,所以待诸科之不能业进士者。”[70]
二、置换教材,确立以王安石的《三经新义》作为基准教材和考试内容;
三、在太学引入竞争淘汰机制,强化考试,奖优罚劣。熙宁四年(1071)在太学实施三舍法,生员按等差分隶于外舍、内舍、上舍。“各执一经,从所讲官受学,月考试其业,优等上之中书。其正、录、学谕,以上舍生为之,经各二员;学行卓异者,主判、直讲复荐之中书,奏除官。”[71]这种办法还扩大至在任官员的铨选,“熙宁四年,遂定铨试之制:凡守选者,岁以二月、八月试断按二,或律令大义五,或议三道,后增试经义。”[72]
尤其值得提到的是,在熙宁科举改革中,王安石特别突出了“一道德”的宗旨,以为:
今人材乏少,且其学术不一,异论纷然,不能一道德故也。
宋神宗亦谓“今谈经者人人殊,何以一道德?卿所著经,其以颁行,使学者归一。”[73]这里所谈的“一道德”,意在建立以王安石的经学思想和改革政策为中心的价值体系,确保选拔人才的思想统一,最大限度为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务,以保障新法执行。以“政治第一”贯穿整个教育制度,可谓中国教育史上空前而非绝后的措施。